肇事肇祸精神病鉴定标准

一、肇事肇祸精神病鉴定标准如下: 1、零级:即肇事人不符合精神疾病的认定; 2、一级:肇事人口头威胁喊叫,但没有打砸行为; 3、二级:肇事人有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; 4、三级:肇事人有明显打砸行为,不分场合,针对财物。不接受劝说; 5、四级:肇事人有持续的打砸行为,不分场合,针对财物或人,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; 6、五级:肇事人有持管制器具针对人的暴力行为,或者有纵火、爆炸等行为,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。 二、精神疾病的特征为: 1、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,患者的认识、情感、意志、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; 2、不能正常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; 3、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,显得古怪、与众不同; 4、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,有自杀或攻击、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。 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》第七条  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: (一)刑事案件的被告人、被害人; (二)民事案件的当事人; (三)行政案件的原告人(自然人); (四)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; (五)劳动改造的罪犯; (六)劳动教养人员; (七)收容审查人员; (八)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。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》第十条  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: (一)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,患何种精神疾病,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,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,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。 (二)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,以及有无诉讼能力。

肇事肇祸精神病鉴定标准
肇事肇祸精神病鉴定标准

一、肇事肇祸精神病鉴定标准如下: 1、零级:即肇事人不符合精神疾病的认定; 2、一级:肇事人口头威胁喊叫,但没有打砸行为; 3、二级:肇事人有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; 4、三级:肇事人有明显打砸行为,不分场合,针对财物。不接受劝说; 5、四级:肇事人有持续的打砸行为,不分场合,针对财物或人,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; 6、五级:肇事人有持管制器具针对人的暴力行为,或者有纵火、爆炸等行为,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。 二、精神疾病的特征为: 1、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,患者的认识、情感、意志、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; 2、不能正常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; 3、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,显得古怪、与众不同; 4、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,有自杀或攻击、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》
第七条  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: (一)刑事案件的被告人、被害人; (二)民事案件的当事人; (三)行政案件的原告人(自然人); (四)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; (五)劳动改造的罪犯; (六)劳动教养人员; (七)收容审查人员; (八)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。
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》
第十条  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: (一)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,患何种精神疾病,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,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,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。 (二)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,以及有无诉讼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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