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证遗失的补办流程
房产证遗失的补办流程如下: (1)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; (2)经过查档,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; (3)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; (4)携带申请书、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。 补办房产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: 1、房地产登记申请表; 2、登报报纸; 3、遗失具结报告; 4、营业凭证; 5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; 6、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、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、法人委托书及《房地产他项权证》; 7、委托书。 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房产证遗失的补办流程如下: (1)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; (2)经过查档,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; (3)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; (4)携带申请书、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。 补办房产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: 1、房地产登记申请表; 2、登报报纸; 3、遗失具结报告; 4、营业凭证; 5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; 6、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、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、法人委托书及《房地产他项权证》; 7、委托书。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
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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